一般纳税人公司出售旧车开票编码,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开发票
来源:整理 编辑:汽车4s店 2025-07-14 07: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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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开发票
发票由汽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出售单位无开局销售机动车发票的权限。一般纳税人转让使用过的汽车,不能自己开发票,而是要到旧车交易市场开专用的发票(否则不能办牌照),按发票上的金额/(1+4%)*2%申报纳税。
2,企业销售二手车的税务缴纳和发票问题
2008年之前购置的车辆销售去车辆交易所开具车辆发票 计提2%增值税2008年之后的车辆去车辆交易所开具发票,计提17%增值税发票各联的右边写着一竖行的小字,你看看,写着“记账联”的那张由卖方企业入账。一般第一联是存根联,第二联是发票联(给买方),第三联是“记账联”,卖方入账。
3,一般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汽车开什么发票交哪些税分录怎么做
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如果是非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三、可以开具自己企业使用的普通发票,如果未使用普通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如果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会开具二手车评估发票。只有在售价大于原值的情况下需要按售价的4%的税率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发票肯定要开的,可开货物销售发票。你好!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发票应该到税务局代开吧如有疑问,请追问。
4,企业销售公司固定资产二手车的增值税该如何入账增值税报表该如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关政策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对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不能免税)二、变卖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审批要报送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办理审批时,预缴应征的税款。(税局使用的单证编号《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042)三、具体核算实例: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11日变卖固定资产2万元,按4%征收率计算减半征收的税款。(一)、计税公式:应为:[20000÷(1+4%)]X4%X50%=384.62(二) 涉税会计分录如下:1、取得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69.2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230.772、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84.61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3、 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贷:银行存款 384.614、结转“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384.62 贷:补贴收入 384.62四、使用税控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的操作1、 先在开票系统中的商品编码中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商品,税目选择4004(商业4%)。2、 在“普通发票”票种填开,选择相应的单位和刚才新增的商品编码,按“打印”,发票随即开具成功。(二)、《增值税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的操作1、 先用“销项发票管理”下的“从界面读开票数据(一机多票6.10)”读入当月开票的销项发票。2、 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和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中输入该固定资产应征税款(4%的减半额)。(三)、复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显示:若增值税是按4%减半征收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19230.77元;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769.23;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384.62元;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384.61元(预缴税款税额)。纠正2楼回答:1)计提4%减半的税金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项目.2)增值税免征额不作帐务处理.如:借:清理 折旧贷:固定借:银行贷:清理借: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4%*50%借:清理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4%*50%*应适用税率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3%借:营业外 支出或收入贷:清理金穗卡开票用普通发票,税率栏选择4%.OK了,没有那么复杂的.根据发票,申报表一10行内4%栏中填写,申报表主表23行中填写一半减征额,最后表格自然结算出应交税额,就是减半的实交税.OK了!另外,此税不得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相抵.正因如此,账务处理时此税不得列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项目.以上处理是正确的!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执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你最好问一下税管员。应该就是正常开票,4%减半征收。纳税申报表上有,相关项目。还是建议你问税管员,这时候去顺便送点礼物正好!
5,一般纳税人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怎样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转让使用过的汽车,不能自己开发票,而是要到旧车交易市场开专用的发票(否则不能办牌照),按发票上的金额/(1+4%)*2%申报纳税。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后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附件第二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以前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后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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